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视频_正义哥出击明明是假的,为什么还被那么多人宣扬?

小编 105 0

正义哥出击明明是假的,为什么还被那么多人宣扬?

当正义也成为了一种虚假,那么这个社会哪里还有正义。那些所谓的正义,只是戴着虚假面具骗取他人眼球的一种经济。

正义成为了一种眼球经济,社会处处都是铜臭味。其实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,我们很多人早已迷失了方向,人性暴露出了最初的本性,贪婪、虚伪、一切向钱看齐。

网络的快速发展,造就了一批虚伪的人群,也暴露出了贪婪的本性。一些人,为了追求粉丝经济和眼球经济,制造一些不符合三观的非主流视频,而这样的视频恰恰符合了当下已经扭曲了三观的人们,成为了一种热捧的视频。动辄这样的视频点击量高达几万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。这种现象在短视频疯长的时代,比比皆是。

为什么越是这样的视频,越有空间呢?最主要的原因就是,我们很多人都一直活在自我欺骗的生活世界中,这种自我欺骗的世界中,最需要的就是自我欺骗,寻找自我的刺激,然后获取自欺欺人的精神世界。

我曾经在网上看过多个所谓为正义出击的短视频,那些所谓的正义大哥,带领一帮小弟为别人抱打不平,坚持所谓的正义。甚至遇到一些刺头,直接双方大打出手,场面堪比黑帮电影火拼。这正是迎合了当下人们看热闹的心理,中国人有个从众心态,喜欢凑热闹看热闹,而这类视频恰恰符合了国人心态,所以才会有市场,有人欣赏。

而这类视频,很多都是表演出来的,并不是所谓的正在坚持正义。如果你相信那是真的,哪天你受到委屈或者被别人欺负了,你向他们那些正义哥求助一下试试,看他们是否会真正的帮你解决问题,是否会给你抱打不平,坚持正义。

这种表演出来的虚假正义,恰恰是对真正的正义一种伤害。当虚假的正义横行社会中,那么真正的正义还有谁会坚持呢?

就如当前发生的长生生物疫苗事件一样,这时候最需要每个人坚持正义,坚持真相和真理的时候,而那些所谓的正义哥去哪里了?怎么不站出来替大众抱打不平呢?连句话都没有,更不用说实际行动了。

其实,他们的实际行动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,而不是为了大众的利益。他们的正义是虚假的正义,其目的就是赚取你的眼球和流量,然后把流量再转变成经济,自己成为利益最大的受益者。

正义已经戴上了面具,你所看到的只是一种假象,因为真相是正义已经成了一种经济!

谁说是假的?我相信都是真的。相信他们为正义而出击,一万个赞,现在这个社会就应该有这些正义的宽哥,梁子,健哥等等正义的好兄弟,为正义而出击。干了警察干不了的事,为民除害,坚决支持。👍👍👍

谁能证明是假的?请用事实说话。已有大量事实证明夹头从来就不是什么好鸟,他油嘴滑舌,谎话连篇靠制造虚假话题,带偏舆论,颠倒黑白,吸粉赚钱。貌似仗义执言,帮老百姓说话,实际上他是被某种势力所操纵的。大家不要再上当受骗了。

“长沙一大学生点外卖吃完就从31楼往外丢,其父回应:他还小”,你怎么看?

素质决定了一切!通过这件事可想而知我们生活中某些人的素质真的有待提高。

社会在发展,全民的素质也相应提高!其实我从国外回来的朋友说发达国家素质真的很高!出门垃圾都不乱丢!很自觉!!

大学生?还小?

在这样的家庭教育之下走出来的孩子,说他是巨婴都是在夸他,从31楼往外丢垃圾,要是砸到人,绝对会受伤,面对孩子这样恶劣的行为,作为父母竟然还想要用年龄小来开脱。

本身从高楼扔垃圾这件事就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,作为父亲不好好教育,当众道歉居然还道德绑架式的找理由,真的是丢人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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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在家长眼里永远都是孩子。

孩子一旦犯错误,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,家长是要负责赔偿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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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30多层高的楼上扔东西,快到100米了,不管东西有多小,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,破坏力都是很大的。都会伤到地面上的人和物品,由其是大家的爱车,金贵着呢。平时用手都能划出痕迹,那大米粒,方便筷从那么高的空中落下来,那还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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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,只要这样的案子处理一两次,并被广泛报道,我相信有很多人都在祈祷,快扔吧,我都等好久了。

对待犯罪分子我们有公安机关,对待恶人我们不能以善对待,太善良,就变成了软弱可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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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“紧急避险”,女子假意配合,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?

强奸罪构成要件之一是“违背妇女意志、强行发生性关系”,“违背意愿”一定是通过妇女的明示反抗和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等形式表现出来的;妇女在没有醉酒和精神强制的情况下,“假意配合”表现出是“同意发生性关系、没有反抗行为”,因而认定为“自愿”、而非“假意”,由此,自然不成立为强奸犯罪。

当然构成了,只要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,就是构成的。毕竟事实上仍然存在很多女方为了自身的安全考虑、而假意迎合的情形。

只不过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看一下相关的证据,毕竟不能女方说什么就是什么。接下来简单举几个例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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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事前双方是否认识?是在何时何地认识的?(如酒吧、夜场)男方是否有过要发生关系的意思表示?女方是否明确表示过同意或者反对?双方是否共同到酒店开房?

事发当时女方状态如何?是否处于醉酒等不正常的状态?

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,女方是否有过反抗?男方是否有暴力或者甚至是拿凶器相威胁?女方身体上是否有伤?

事发之后报警的时间、是否第一时间报警?还是隔了一段时间?女方事后有没有跟亲属朋友谈起过此事?是如何表达的?

双方之间是否有金钱上的交易往来?对于此事双方事后有没有过商谈?

等等……

这要看女人报案的主题是什么了,非法绑架已经有罪在先,发生性关系也可以认为是女人为了逃脱无奈之举。当然也有可能是真的对男人产生激情。后者女人为了名誉死都不会承认自己主动。报案时已经把发生性关系事兜出来了。最终两罪并罚是肯定的了。